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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0150號吉慶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武雄、黎明火、王金、張王雪娥、蔡塗、張榮三、林金法、張文和、林游月娥、劉鏡湖、王端楷、地上權人張彥傑、地上權人倪天送(及其繼承人)、地上權人楊台川(及其繼承人)之通知優先承買函1件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
發文字號:基院麗109司執慎字第30150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吉慶煤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武雄、黎明火、王金、張王雪娥、蔡塗、張榮三、林金法、張文和、林游月娥、劉鏡湖、王端楷、地上權人張彥傑、地上權人倪天送(及其繼承人)、地上權人楊台川(及其繼承人)之通知優先承買函1件。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0150號債權人楊書萍等與債務人楊怡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,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。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
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吳宣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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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0150pdf
- 發布日期:111-06-09
- 更新日期:111-06-09
- 發布單位:臺灣基隆地方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