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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書面公證暨舉行儀式流程
申辦流程如下:
- 填寫公證請求書(可至本院一樓為民服務中心窗口或二樓公證處窗口購買)和準備身分證明文件(新郎新娘請準備正本,證人二人請準備影本)
- 結婚日前三工作日前至本院公證處送件掛號
- 公證處審核
- 收件完成登記
- 假日公證之送件當天須繳公證費(假日公證並舉行儀式之日期請洽本院公證處)
- 結婚當天新人+證人4人均須攜帶國民身份證到場並完成報到手續
- 公證人核對身分並用印
- 舉行典禮
※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,請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結婚才有效力。
- 發布日期:110-05-06
- 更新日期:110-05-06
- 發布單位: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證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