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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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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單身宣誓書認證(赴越南結婚、或在大陸置產貸款等,須證明單身時使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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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擬赴境外(如越南)結婚,或因在大陸置產等事由,須提出中文文件證明自己為單身時,可至公證處辦理單身宣誓書認證。

請求認證手續如下︰

一、應到場之人︰

宣誓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,因此宣誓人必須要親自到場請求辦理。

二、應攜帶之文件︰

(一)帶宣誓書五份。本處也提供現成例稿供填寫。也可在此下載本處所提供的例稿「越南結婚用單身宣誓書」、「大陸非結婚用單身宣誓書」。

(二)帶宣誓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、私章。

(三)帶證明宣誓人自己是單身的戶籍資料。一般來說,越南或大陸地區僅接受三個月內認證完成的單身宣誓書, 而且通常要求提出下列資料附在每份宣誓書或切結書之後當作附件,請當事人先自行向使用地區確認該地區的確實要求,先預備好各項附件後,再來公證處辦理,以免認證完成的文件不被使用地區接受。

1.從未結過婚者 → 認證前五日內所請領全戶現戶戶籍謄本,共五份。

2.曾經結過婚,但原配偶已死亡者 → 認證前五日內所請領全戶現戶戶籍謄本五份,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該配偶死亡證明書影本五份。

3.曾經結過婚,但已經和原配偶離婚者 → 認證前五日內所請領全戶現戶戶籍謄本五份,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離婚協議書影本或離婚判決書影本五份。

請注意:戶籍謄本須於認證前五日內請領,且其個人記事欄之內容不能省略。 

三、公證費用︰新台幣500元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2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證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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