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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基隆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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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單身宣誓書認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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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因擬赴境外非使用中文地區定居或結婚,須提出文件證明自己為單身時,可至公證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之認證。

請求認證手續如下︰

一、應到場之人

宣誓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,因此宣誓人必須要親自到場請求辦理。

二、應攜帶之文件

(一)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、護照正本,以便核對其身分、英文姓名等事項。

(二)認證前五日內所請領之中文或英文個人戶籍謄本三至五份。(請注意戶籍謄本記事欄之內容不可省略)

(三)本處備有英文單身宣誓書例稿,當事人可至本處填寫。如自行準備宣誓書者,其內容應包含宣誓人之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,並表明其究係迄未結婚現為單身、或配偶死亡現為單身、或曾經離婚現為單身。

(四)各國需要認證的文件或有不同,當事人宜先向各國查詢,如有需要時可請領記事欄內容未省略之英文戶籍謄本,另行認證或作為宣誓書之附件。

(五)如擬赴越南結婚者,可參考「如何辦理中文單身宣誓書認證」項下之說明。  

三、公證費用︰新台幣750元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證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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