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基隆地方法院

:::

代筆遺囑認證

字型大小:

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,可以自行找請代筆人幫您作成代筆遺囑,但必須另外再找三個見證人(其中一個由代筆人兼任),方得辦理。
一、 應到場之人
    年滿16歲之立遺囑人、三位見證人(見證人必須是年滿18歲有行為能力的人,而且不能是繼承人、受遺贈人,也不能是他們的配偶
    和直系血親)總共四人親自到場辦理,不得代理。
  
二、 應攜帶之文件
1、立遺囑人、代筆人及另外二位見證人總共四人之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2、個人全國財產歸戶清單正本。
3、立遺囑人財產權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。
(1)財產如果是房屋時,請帶最新建物登記謄本及最近一期的房屋稅單正本
(2)財產如果是土地時,請攜帶最新土地登記謄本正本
(3)如果有存款,請攜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
4、辦理繼承用的原始戶籍謄本(未分戶前之戶籍謄本)乙份,以證明繼承人總數,作為計算特留分之參考。
5、立遺囑人之繼承系統表乙份
6、已寫好的代筆遺囑至少三份
  
三、如何寫遺囑
    代筆遺囑最好準備三份。經立遺囑人口述,由其中一個見證人擔任代筆人,將他要交代的遺囑內容寫出來,可以用複寫紙複寫,但
    記得不可以打字或影印,寫完後要記明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的姓名。由全部的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一起簽名。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
    時,請按左手拇指印。
 
注意:遺囑內財產分配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特留分。
 
四、費用:依據預立遺囑人寫遺囑當時所有的財產價值計算(單位:新台幣)。
1、20萬元以下者,500元。
2、20萬元至50萬元者,1000元。
3、逾50萬元至100萬元者,1500元。
4、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,2000元。
5、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,2500元。
6、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,3000元。
7、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,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,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;不滿1000萬元者,按1000萬元計算。
8、逾5000萬元者,其超過部分,每1000萬元加收500元;不滿1000萬元者,按1000萬元計算。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證處
回頁首